东海洋又面临股民索赔 为改正旧错而犯了新错误

来源: 2020-08-03 11:44:00
  7月31日东海洋(ST东洋,002086)同时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和《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其中称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东海洋维权入口)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多年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称,2019年9月ST东海洋因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处罚。为此,张志旺律师已经代理诸多受损股民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目前索赔案件尚未了结。东海洋及其控股股东又一次涉嫌违法被立案调查,实属少见。

张志旺律师认为,针对2019年9月30日公告的行政处罚,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ST东洋(1.870, -0.03, -1.58%)(维权),并在2019年1月23日卖出或继续持而亏损的投资者;针对这次被立案调查,2020年6月29日前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6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2020年6月30日ST东海洋《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控 股股东”)归还ST东海洋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所需资金,是向他人借款并由ST东海洋担保。控股股东本来打算出售自身资产归还债权人借款,ST东海洋担保责任就会自动解除。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与行业环境等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在出售资产上进展缓慢,又赶上春节前突发疫情,相关资产受让意向方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无法按期归还前述借款,债权人履行手续执行了ST东海洋 8.24 亿元,故控股股东又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而且ST东海洋的担保没有履行决策审议程序。

通览整个事件,2019 年 8 月 30 日东海洋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全部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归还公告”), 称截至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全额支付利息。该消息曾经让投资者松了一口气,其后一段时间公司股价也出现了一波较大幅度的上涨。

到2020 年 4 月 30 日深交所发现ST东海洋控股股东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且占用金额与笔数较大。为此深交所向ST东海洋发出了中小板【2020】第 277 号关注函,询问缘由。ST东海洋两次延期回复,过了2个月后才承认为改正旧错误犯了新错误的实情。

责任编辑: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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