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带量采购之后 上海重点打击骗保、收取回扣

来源: 2018-12-25 10:17:04
  

作者 |木木

4+7带量采购还没执行,“带金销售”的生存空间已经开始压缩。

12月20日,上海市卫健委发文称,以整治医疗购销领域及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术中加价”、医务人员院内推销高值医疗用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九不准”、“十项不得”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

这意味着,今年的“平安夜”,对于有贪腐行为的医务人员、医药代表等相关人员来说,又不平安了。同时,随着以上海为开端,4+7带量采购进入执行期,长期存在的“带金销售”的生存基础将遭到致命打击。

自2016年“平安夜”以来,医卫领域的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已经成为上海市的“常规动作”。可以看到,此次行风整治与以往不同,除了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事项外,骗保、拖欠货款等,也是打击重点。

作为4+7带量采购的“带头大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在11月21日发布的带量采购补充文件中,也对货款支付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官方说法,带量采购本身就是剑指“带金销售”。

业界指出,两部委从内到外,同时发力,这套“组合拳”,势必推动医改深入,打破我国医药市场既有格局。

根据上海市卫健委提供的“时间表”,集中整治将在12月底前完成,2019年1月,将进入深入巩固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将在2019年1月底面向卫生系统通报。

打击四类行为

反腐风暴将在全国刮起

如果说,4+7带量采购,是从药品集采环节倒逼,斩断“带金销售”链条,那么卫健委的行风建设无疑是从内部发力,从规范药品、耗材销售、使用等方面着手,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敢涉足贪腐。

此次上海市卫健委组织开展的行业作风整治专项活动中,四类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包括:欺诈骗保行为;“术中加价”;不能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搭车”、捆绑销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品等谋利行为。

1.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配合同级医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力度,实现对辖区内医保定点机构检查的广覆盖。对于医保定点机构,要重点检查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或恶意挂床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对于医疗服务人员,要重点检查故意忽略人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对一些特殊治疗项目,如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要进行重点检查。

2.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要对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于屡犯不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构要坚决关停,相关医务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行业队伍。

3.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及下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对照要求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院内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及时结算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计划统一安排,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过度医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假借租赁、捐赠等形式捆绑销售医用耗材和销售药品,或指定患者从第三方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而不纳入医疗机构财务监管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机构或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品等谋利行为。

4.严明行业作风建设要求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要重点督查辖区内及下属医疗机构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十项不得”、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查处收受红包、收取回扣、推荐患者购买院外药品或医用耗材等严重损害行业信誉的不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与考评体系,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级办医主体对于严重违反行风要求的案例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公布,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药降价进入医保后,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处方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同时,上海市此次发文,还强调要将行风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惩罚处理与“治病救人”相结合。

上海市卫健委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办医主体在开展专项打击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针对易于产生行风问题的招采、财务、人事等重点环节要有完备的风险点管控措施。

要探索完善“三重一大”和涉及重大利益问题的个人事项主动申报、主动规避、主动监督制度,要重点落实在医疗机构内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行医德医风的“一票否决”制,在医院评审、重点专科评审和医务人员职务任命、职称晋升、绩效奖金、外出培训等制度安排中要给予充分体现。

要严格落实行风建设组织架构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办医主体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对于行风建设,上海市卫健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6年“平安夜”(12月24日),央视曝光上海某医院收受回扣等贪腐行为后,上海市卫计委紧急部署,一方面对涉事医生予以停职、调查处理,另一方面针对全市医生自查自纠,严查“九不准”“十项不得”的行风问题。

此后,上海市政府牵头之下,包括反腐“1+7”在内大量医药反腐败文件、措施出台,甚至还在全国率先划出了“反腐红线”——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或者2次以上收受商业贿赂的或者主动索取商业贿赂的,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

毫无疑问,上海市作为市场化较为充分的地区,其在医改中,以医保局为核心的带量采购等探索,已经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而作为系统内力,医疗卫生行业的作风整治行动将持续推进。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几乎与带量采购试点同步,国家卫健委等9部委已经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要全面清理商业贿赂、过票洗钱、虚开发票等行为。

在上海市之前(11月29日),福建省卫健委已召开召开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作风整治工作视频会议,掀起行风整治风暴。

分析人士指出,未来,伴随4+7试点推进及带量采购的全面铺开,全国的医药反腐风暴也将愈加猛烈。

根本之道

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让所有的医务人员不想拿回扣,也许这才是医改成功的关键。

在医改的“先锋”,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詹积富关于医保局任务的总体设想中,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与斩断利益链条,让医务人员没有机会拿回扣,以及加强监督,让医务人员不敢拿回扣,同等重要。

可以看到,2017年福建省发布的“医改成绩单”中,通过一系列改革和突破,医务人员收入有所提升,三明市医务人员年人均收入实现翻番,省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工资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同时,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的“铁饭碗”被打破,推行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此外,以科室为单位的分配机制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

业界分析,这也将是全国医改进一步推进中,非常关键的一步“棋”。

事实上,2017年在全国全面推开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就是要“腾笼换鸟”,更多体现医务人员价值。

去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就曾表示,医生很多不合理的诊疗行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的价格体系没有理顺,某种程度上是扭曲的。而在医保节省下经费后,医改就将进入第二步——调结构,省下来的钱将全部用来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格。

而这也是医保支付改革要达到的杠杆效应。医保支付政策中的“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就是要刺激医疗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获得医保盈余,进而提高医务人员“阳光薪酬”。

分析人士认为,下一步,已经兼具定价权、采购权等职能的国家医保局,在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核心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地的过程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也将是重点。而这将与带量采购、行风建设一起,形成合力,彻底改变我国的医药市场格局,医院、医生、药企、医药代表,回归本位的日子不远了。

责任编辑:hnnew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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